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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话,一定要抓紧进行工伤认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关系,不仅治疗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而且万一经鉴定属于伤残的话,还可以得到一系列的赔偿。


有朋友问,工伤赔偿标准是不是本人的基本工资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各种工伤赔偿待遇标准,应当按照具体的赔偿内容来确定。



第一,不是赔偿的“赔偿”,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期间,一般称之为“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利待遇咱且不说了,工资待遇指的是什么呢?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明确,本人工资是按照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前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但是又要在60%~300%的社会平均工资之间。


缴费工资又称为缴费基数,实际上本应该按照职工上年度12个月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核定的。



工资总额,又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部分。


总体来说,确定这一工资标准确实是非常复杂。但可以肯定的说,一定不是本人的基本工资。特别是本人基本工资只有1300元的情况下(远低于最低工资)。


正确的算法是什么呢?如果某个职工是2022年4月1日发生的工伤,这个职工的本人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首先,计算正确的缴费工资。2022年的1~3月份的缴费工资,原则上应当是2021年度本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待遇在内的月平均工资。当然既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又不能高于最高缴费基数。2021年的缴费工资也应当这样计算,需要用到2020年的工资总额。


然后,计算本人工资。求取2021年4~12月份的缴费工资和2022年1~3月份的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如果说我们2022年的缴费基数是6000元,2021年的缴费基数是5000元,这样本人工资就是5250元


第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属于1~10级伤残的,可以按照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领取7~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面的伤残赔偿标准就是上面所说的本人工资。



第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规定了5~10级伤残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有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


山东省都是跟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比如说十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江苏省是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3万元,就业补助金是1.5万元。四川省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就业补助金是6个月的社平工资。河南省则是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总体来说,工伤的伤残赔偿标准虽然不统一,但主要是以“本人工资”这一称呼为主,具体计算较为复杂。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真实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的话,这是违法行为,应当补足差额并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尝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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