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党费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党费账务处理)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局党费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党员个人缴纳的党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活动经费以及局内拨付的活动经费三个部分。


二、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缴纳月收入的0.5%;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月收入的1%;


税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月工收入的1.5%;


退休职工党员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者按0.5%,5000元以上者按1%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支部每半年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建好台帐。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制度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党支部不得留存或擅自使用党费)。具体使用范围:


(一)教育培训党员的补充开支;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的开支;


(五)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五、报告监督制度


局党组要定期对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