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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障房建设相关政策(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于2016年正式实施,在限购之后购买的房产,无法享受“购房落户”政策待遇,只能通过积分落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方式成为新杭州人。




而在限购之前购买的房产如需通过购房落户,需同时满足购买时间、区域、金额、面积等要求,申请人需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房屋贷款需还清且为非抵押状态,落户后三年内房屋不能抵押或出售。本篇整理出具体的“购房落户”政策要求,供大家参考!






购房落户条件




1. 各区购房时间要求 :


(1)2006年3月20日——2016年9月27日: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


(2)2008年10月14日——2016年9月27日:江干区、西湖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


(3)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27日: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




2. 各区购房金额要求 :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


(1)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上城区、钱江新城;


(2)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江干区(原)、西湖区、滨江区、下城区(原)、拱墅区;


(3)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




3. 各区购房面积要求 :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内购买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单套住宅(含二手房),房款全额付清,经所在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




政策依据:(1)《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落户试点办法的通知》(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3)《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聚集区户籍政策的通知》(4)《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




办理材料和流程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需先前往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购房落户住宅确认手续,凭《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再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落户申报。




办理购房落户住宅确认手续材料

1、房产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本人及配偶户口首页需复印)


4、随迁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需提供所有子女户口本、符合计划生育证明(一胎提供准生证、有二胎需提供一胎准生证及二胎再生证),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如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票据,随迁子女出生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


*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45号杭州平海大厦。




办理落户手续材料

1、申请人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注:如毕业证书遗失,到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籍科查学籍档案,由教育局学籍科出具学籍证明,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2、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购房落户体检,18周岁以上人员需体检,需要申请当月体检有效);


3、物业出具入住证明、经由管区民警核实并签字盖章;


4、书面申请报告。


注意事项:




1、按揭购房的 - 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确认;


2、多户家庭共同购买的 - 除夫妻双方以外多人共同购买住宅的,只能有一户申请办理,不申请的一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署放弃购房落户承诺书;


3、权属发生变更的 - 购房后产权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原购房时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户籍证明;


4、想转让房屋的-购房落户后,房产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让、不得抵押、不得租赁);


5、外地人与本地人共同购买住房的 - 外地人一方不得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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