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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降税改革(减税降费背景下的增值税改革)

如果要问我,这两年中国减税政策有哪些超过社会预期?答案是两项:一是2019年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下调,二是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政策远不止这两项,但仅这两项就可以看出减税政策是实实在在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毫无疑义。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增值税16%的税率降至13%,税率大降3个百分点,且针对的是提供了大约40%税收收入的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这样千亿级别的减税力度相当大!事实上,即使税率只下调1个百分点,减税的力度也不小,更何况是3个百分点!相应地,10%的税率下调至9%;6%的税率不变,但也采取减税的配套措施。这样,增值税不仅减税力度大,而且基本上是普遍降税。


增值税大幅减税充分体现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而且与增值税改革方向一致,是增值税改革在提速。增值税税率简并的改革方向早已确定,2018年17%和11%的两档税率即分别下降1个百分点,彻底消除了社会上对增值税改革可能增加税负的疑虑。2019年税率的进一步大幅度下调,更是显著的减税举措。中国所在的亚太地区增值税税率普遍不高,下调税率不仅可以促进营商环境的完善,而且可以更好地推动消费升级。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增值税税率下调仍有一定空间,这需要在保证财政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税制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负是否合理。增值税税负因税率的进一步下降而更加合理,增值税立法条件也日趋成熟。当然,金融增值税制的选择、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等仍有进一步的完善空间。


“两会”上,又有人大代表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上是免征额)提高到1万元。如果考虑到新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之后,有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这种建议实际上是不用考虑的。2018年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过了社会上不少人的预期。实际上,只要有几种专项附加扣除,月收入1万元左右收入的个人所要缴纳的所得税就微乎其微。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可能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独生子女每月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外,大病医疗支出、租房支出等还有专项扣除。即使没有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每月个人可以扣除5000元的免征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可以扣除。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低收入者适用的税率较低,不用纳税或应纳税额很少。顺便说下,出租车司机可能是受益最多的一个行业,在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多数人基本不用纳税或纳税很少。附带引出的一个问题是税收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减税政策出台之后,有关方面还应该让大家都理解政策的内容,这对于形成减税的预期是有帮助的。不是2019年出台的才是2019年的减税政策,只要在2019年能起到减税效果的,对于2019年就是减税政策。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减税政策的叠加效应,减税规模、减税受益者需要用更加平白的语言说出来,让减税效果得到更好的发挥。


总之,超乎预期的减税政策既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表现,又是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税收制度建立积极呼应的重要举措;减税让出的是真金白银,我们期待的是能换来高质量发展与更加合理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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