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张政发16号文件(张政办发2019714号文)

1.主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7〕184号)、《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6号)。


2.申报范围及规模:国家确定的4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原则上单个村级电站规模控制在300千瓦,农村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


3.项目投资主体选择:采取公开招标、择优比选、竞争性配置或企业捐助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建企业。


4.项目建设条件: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二是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土地(100KW需要3亩地),并网接入条件良好;三是因地制宜,原则上光伏方阵支架不低于2米。


5.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产归集体所有;采取企业投资运营、PPP模式运营、平台公司运营三种模式投资建设的,政府出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40%。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建设运营模式。


6.项目建设:由市级对县区光伏扶贫方案进行认定后,报送省级,省级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批复后,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开工建设。单个电站容量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可放大至500千瓦),每个贫困户对应5—7千瓦。


7.项目技术标准:电站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领跑者”计划技术标准。扶贫电站应统一安装视频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市县管理机构要建立在线监控平台。


9.组织验收:市级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为: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发电电量、运营维护等。


河北省政府网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