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的排水户。根据规定,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用水量*征收标准*0.9。征收标准分为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户,其中,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为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为工商业2.3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2.2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4元/立方米。根据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文 陈菲茜
■栏目责编 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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