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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税税务局客户端显示不全(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显示不全)

实务中,经常会有企业销售业务已经收款开具发票后,长时间不发货不确认收入,这样看似平常,但却不符合正常销售行为,这样真的可以吗?我们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话题。




01


所得税长期不申报被查


补税上千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就对江苏某工业制造业企业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却长期不结转收入的行为进行稽查,最终要求该企业补税上千万,我们具体来看。


稽查要点:


1、年度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存在明显差异


2010-2018年9个年度内,共有8个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大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账面已开票尚未发货金额巨大


企业设置“待发出产品”科目,2018年该科目贷方余额(已开票但尚未发货)为2.11亿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88.4%。




3、查账显示客户已付款却未收货


应收账款”科目,2018年度“期末余额为9300万元,远小于“待发出产品”科目。企业所属的行业是充分竞争行业,生产产品并非紧缺商品,客户付款后长期未收货的情况不正常。




4、实际库存远小于账面金额


检查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发现企业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数量、成本远小于账面数量和金额。


处罚结果:确认未结转收入1.1亿,补税加罚款2347万!


企业在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核算且货物已发出的情况下,2016-2018年三年内未结转收入近1.1 亿元。徐州市税务部门共追缴税款1185.87万元,加收滞纳金568.78万元,并处罚款592.94万元。




02


长期不申报纳税对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 公司成立未税务登记对法人的影响。




工商登记完成后,未办税务登记的,要办理税务登记,严格的说工商登记完成后30天内未办税务登记是要罚款的,如果有经营行为又没有纳税的,税官会根据情节处以应纳税额5倍以下,50%以上的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 老公司未税务登记,对新公司的影响。




如果老公司和新公司的法人是同一个人,老公司长期未登记未申报会造成公司非正常会涉及到罚款,如果法人对此还没有引起重视,之后成立的新公司想要正常运行急需开票时将无法进行税务报道,并且新成立的公司将会被强制监控,直到老公司解除非正常户为止。




三、 公司长期未纳税申报,对公司及法人的影响。




一个企业每个季度或者每个月需要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每个月需要申报地税,在报税期间没有正常申报或者逾期未申报会造成税务异常产生罚款。如果长期不处理会产生滞纳金,并且不可以担任新成立公司的股东、监事、经理,也会对公司及个人的信用产生影响。




03


增值税必须与所得税收入一致?


来看官方回复




看到上面的稽查案例,除了感叹税务稽查的细致入微,很多会计都在问,年度申报增值税收入是不是必须要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一致呢?


首先我们来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1、销售货物:





2、销售劳务、提供服务: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发生销售行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并不是增值税申报一定要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相一致。


陕西省税务机关就对此类问题作出过官方答疑:







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与所得税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申报收入不同也属正常现象,只要按规定确认收入就没有问题。但一定不能为了延迟缴纳税款故意不确认收入,一旦被查,不仅仅是补税还要面临各项处罚!但也不需要过分紧张,强行让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保持一致,这样反而可能引发风险!




04


增值税与所得税收入


可以不一致的7种情形




既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同所得税并不完全一致,那么实务中有哪些常见的差异呢?我们总结了七个常见差异,提请财务人员特别注意,当遇到这七种情况时按照规定各自申报。


情形一: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12个月的


例如大型机械设备、飞机、轮船等的制造,可能耗时好几年,但一次性收取大额的预收款项;再比如合同期三年甚至五年的技术合同,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等情形。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而所得税则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情形二:委托代销销售货物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这种情况下与企业所得税相一致;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所得税则不需要确认收入,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三: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根据规定,对于企业机器设备资产,转让收入增值税上应全额开具发票;而所得税会计只需将转让收入与净值差额结转损益,,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之间的差异!




情形四: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按照购进和销售两项业务来处理,销售商品按照售价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商品按照购进商品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所得税则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这种情况下没有差异;


2、特殊情况下,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商品进行融资,则收到的款项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确认利息费用,此时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五: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完全相同,就会产生差异,例如:


企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而因为商品风险并没有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情形六:先开发票后发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如果没有发出商品,就不满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所得税不需要确认收入。


但应注意的是:开票和交易还是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税收稽查风险。


情形七:租赁行业收入差异


根据规定,增值税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所得税所得税应按照权责发生制按相应期间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05


企业所得税55个自查风险点




最后,临近年底,你的企业是不是也开始自查了呢?我们为您精心整理了55个企业所得税的自查风险点,快快收藏吧!





06


9月22日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税务局是怎么找到你的?对照自查,是不是触碰了这10条红线!


红线一:虚开发票


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


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红线二:对开、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虽然属于闭环抵扣,未少缴税,也未给国家造成损失。


红线三:三流不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红线四:通过公转私、私转私等隐匿收入




今年央行刚刚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隐匿收入实属自投罗网。








红线五:买发票、虚列工资等多列支出




买发票的相当于虚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进项税转出、税前调增,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滞纳金,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红线六:个人所得税上动歪脑筋




2020年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红线七:疏忽小税种




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红线八:骗取出口退税




现大数据时代,多部门(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已共享,再想通过以前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已经不现实。


红线九: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




红线十:长期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长期”,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半年。




1、何为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2、何为长期?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3、长期“零申报”后果




(1)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2)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纳税人,承担D纳税人后果;


(3)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4)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除此之外,如果的你的企业属于高新企业等税收优惠认定企业,或者税负率异常等,也会受到税局的重点“关照”。




最后奉劝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对照自查,莫碰红线,否则一定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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