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广州土地增值税清算地下车位分摊(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要分摊地价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车位分摊成本计算问题


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若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车位应分摊的开发成本,此时会导致车位是亏损销售的。若使用套内面积计算车位应分摊的开发成本,此时车位是盈利的。因此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车位应分摊的的开发成本是否不合理?是否应使用台内面积计算车位的开发成本?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9-14 16:5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的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同一清算单位内发生的成本、费用,能按照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按照直接成本法计入相应房地产类型扣除;不能按照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原则上按照不同类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按占地面积法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关于人防车位收入、成本、费用处理。针对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规程》第三十一条就其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给予明确,即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建筑面积按照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