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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计提管理费吗(基金会收取管理费国家有没有规定)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必要费用。慈善需要成本,这是现代慈善的一个基本命题,也是慈善机构无须避讳的一个话题。那么,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慈善组织能否提取捐款的投资收益来用作管理费?”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目前,我国慈善机构的通行做法是:从捐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项目管理费。如果捐款人单笔捐款数额较大,慈善机构一般会与捐款人协商,确定管理费提取比例。




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实施慈善项目,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绝大多数慈善机构是民间组织,不享受或很少享受国家拨款和经费补贴,提取管理费是为了维持其自身运作和更好地实施慈善项目。




因此,慈善组织可以从投资收益中收取管理费用,但收取管理费用的比例应当遵循最必要原则,也就是说,慈善组织不应该一刀切按上限百分之十计算管理费用。慈善组织在组织公开募捐时,建议如实公开披露支出预算并据此测算管理费合理比例的依据。




中国的基金会有不同的背景,有些享受国家补助,有些则只能从募捐款中提取管理费以弥补成本的支出,行政管理费所占的比例小,并不能说明慈善机构的运营效率就高。




《国杰律师说》认为,如果慈善机构都以降低行政管理费的比例作为首要目标,很可能无法放手去选择最有价值的公益项目。对于基金会以及其它公益组织来说,管理费用、运行成本其实必不可少,关键在于这些机构必须用实际行动说服大家,行政办公费用并不如大家所想象的那样“面目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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