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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银行营业部开户行号(北京农商银行朝阳支行营业部行号)

(住所:宁波市海曙中山东路238号)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签署日:2019年7月12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2号”文件核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京投发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93,329.54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2,335.67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5、本期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房地产行业或自身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资信情况出现不利变化。上述情况都将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5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以证券转让交易场所、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定向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或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或通知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证券交易转让场所、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2、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6、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9年7月16日。


17、起息日:自2019年7月1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8、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0、兑付日:2024年7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1、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6、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9、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4.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T-1日)13:30至16:00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9年7月15日(T-1日)13:3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申购申请表》(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010-89136009转900003、010-89136013转900003;


备用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


电子邮箱:bjjd03@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557;


联系人:王明夏、钱瑞哲。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9年7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9年7月16日(T日)至2019年7月17日(T+1日)每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2019年7月15日(T-1日)13:3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1《申购申请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9年7月17日(T 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缴款”字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41601040017069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16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9年7月17日(T 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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