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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是中信银行银行类型(中信银行开户支行是什么意思)

【重要提示】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3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认购本基金。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元(含认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允许撤销。


9. 销售网点(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信保诚嘉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特有风险包括: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将被逐步引入,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3)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人的申购或赎回将影响基金的投资管理、流动性情况以及净值计算,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5)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嘉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081)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调整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信息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侯冉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5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0.6%)=49,701.79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701.79/1.00=49,701.79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9,701.79 50.00=49,751.7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认购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49,751.79份。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2)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I. 风险测评问卷


J. 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风险测评问卷;受益所有人相关证明材料。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 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216200100101662848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成立时间: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 年9 月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传真:8621 6288 1899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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