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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开户银行写错了账号对了(银行转账姓名和账号对了开户行错了怎么办)




摘要:汇款时不小心输错收款账户,将款项误转给了无关的第三方,付款人如何应对?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告诉你答案!


一、案情回顾:


张丽楠为广西山江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山江公司)的出纳。


山江公司向一家销售钢材的贸易公司购买钢材,双方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山江公司购买贸易公司的钢材若干,价款3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丽楠按照山江公司安排,向贸易公司通过网银方式支付首批货款50万元。


张丽楠在办理转账时,将对方的账户,写错一个数字。待张丽楠发现错误时,款已经汇出。


张丽楠立即到银行查询该账户的收款人信息。发现该账户的开户人为位于本省临近城市的李林海。


张丽楠即通过银行提供的电话,联系李林海,告知上述情况,要求李林海返还上述款项,李临海一再推脱。


张丽楠向山江公司领导反映上述情况后,公司领导经咨询律师,律师答复,李林海得到该5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山江公司即聘请律师,以李林海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林海归还款项50万元。


山江公司担心李林海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即在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告李林海的账户等。


根据法律规定保全申请人须提供保全担保,山江公司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我司经审查原告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点评


本案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我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只因原告公司出纳输错账户,误将应支付给贸易公司的款项打入被告账户,被告取得原告的款项无任何合法根据,为不当得利,理应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原告。


本案原告起诉提供了转账记录等证据,原告的诉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胜诉概率很高;


申请保全被告的账户,保全错误风险低,故我司做出同意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提供资料:


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转账汇款记录等证据等;4、其他。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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