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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发票查询(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支付给本企业员工高层人才专业技术奖励时,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了税款,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通过此案,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要提高涉税法律意识,特别是企业财务人员,务必加强对税法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避免因对政策的理解偏差而造成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加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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