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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税务筹划方案(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案例一:借壳转税,通过我们园区的隐形公司间接降低税收这种转税方法适用面比较广,北京某广告公司A,在园区成立新的独立核算公司B,用B给A开票,冲抵A的增值税,做高A的成本以降低所得税。等于把A应在北京缴的税,转移到B,在园区缴税。在业务发生的过程中B是隐形的,完全不影响A和客户签合同、投标、开票。





案例三:在我们园区成立结算公司,将分公司利润归属到税收优惠区某鲜花实体店连锁机构,在开发区成立一家商贸公司A,再用A分别在上海、湖北、重庆等地开分公司,用分公司在当地开店,结算归属到母公司A,用A开票,这样全国实体店的税收都在园区结算。集团类的公司,直接在园区成立一个结算公司,把当地或者全国业务利润归属到开发区结算。


案例四:在我们园区成立分公司,统一开取各地业务的发票山东XX劳务公司A,在开发区成立“山东XX劳务公司(上海分公司)”B,全国各地业务用B开票,税收转移到园区。这样同时也保证了B与A的关联性(分公司与母公司)。





案例五:进行股权激励时,将有限合伙企业设在开发区企业被激励人在开发区成立有限合伙,分红或者退出时个人所得税按照GP税率执行5%—35%;LP税率执行20%,同时享受园区退税。


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30%-80%


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30%-80%


核定征收:综合税率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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