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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被注册公司未注销怎么办(商铺上家营业执照不注销怎么办)

▼真实案例:


​本文改编自(2018)京01民终字第4169号




▼深度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未将营业执照迁出是否违反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公司登记注册地,亦属于承租人对于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具体方式。在租赁合同解除后,富杰科技公司已无权继续行使其依据租赁合同取得的权利,富杰科技公司继续将租赁房屋作为公司登记注册地使用,缺乏合同依据和权利基础,构成对于合同法定义务的违反,应当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适当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令富杰科技公司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向吕梁支付自2016年5月4日至实际迁出或注销之日止的违约金。富杰科技公司主张,合同未约定关于迁出营业执照的事宜,故其有权利不迁出,但在合同解除后将租赁房屋返还出租人并保持租赁房屋未设定其他的权利负担,是承租人的后合同义务,在富杰科技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一致同意免除其公司该项义务的情况下,合同中是否对迁出公司注册地做出特别约定,均不影响富杰科技公司作为承租人负有的义务,故富杰科技公司的该项理由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对此不予采纳。法院判决:一、北京神州杰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日80元的标准向吕梁支付自2016年5月4日始至北京神州杰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从北京市海淀区706室迁出或注销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吕梁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庆律师建议:


1、之前文章中我们讲过消防问题(详见《不懂这三条消防规定,你租的商铺会被贴封条》),今天我们来说一下承租房屋营业执照问题。作为商业用途出租的房屋,一般承租人会使用承租房屋办理相关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证件,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房屋中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证件,需要承租人配合才能迁出承租房屋。尤其是目前工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办理是“一址一照”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不迁出营业执照或餐饮许可证等证件,那么出租人在出租给其他承租人时,就会遇到困境,甚至由于后续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证件时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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