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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深圳外籍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

最高资助资金2500万元,


近期广外籍东各市可申报政策项目如下


广东省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10-20


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评价工作机构: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4-13


支持方式


入选生态合作伙伴将被冠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标识,共同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各项行动,获取智能制造政策资讯、公共平台、技术、供需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资源支撑。


支持地方政府对入选合作伙伴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响应入选伙伴迫切需求,分类重点推送和辅导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对入选伙伴的优质资源、经验做法、先进技术等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进行推广宣传。


申报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广州市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4-07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的外专需求予以重点支持。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6/04-15


支持方式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期内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二)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主体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适配中心入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6/04-12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具备不少于20人的技术研发团队,从事信创行业领域软硬件系统集成服务并实现服员工务营业收入。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至2021年兑现工作的通知(硬件建设奖励)


申报时间


03-11/05-11


支持方式


按企业投资新建符合药品生产规范厂房(不含房屋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硬件设施的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至2021年兑现工作的通知(场地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


03-11/05-11


支持方式


(一)对于租用科研、办公场地的,按照 2020 年 6 月 8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租金给予租金补贴。




(二)按租金的 50%给予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40 元(不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 40 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扶持办法》印发之日起,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生物技术企业(具体包括从事生物制品、天然药和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提供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高端医疗服务的企业),且在经本区认定的专业园区落户。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4/03-31


支持方式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按 0.15 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 0.3 元/千瓦时


申报主体


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资助(第一批) 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3-23


支持方式


(一)示范建设项目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立项,按照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20%给予启动经费。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验收,专家评价达到90分以上(百分制,含90分),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资助;专家评价达到75分至90分(百分制,含75分,不含90分),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40%且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予以资助。金额保留到个位数。




(二)建设目标未全部实现的,根据立项方案扣除资助比例。由于申报者原因造成项目未结项的,根据立项方案对已资助资金进行追回。


申报主体


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7/04-08


支持方式


(一)研发机构奖励


(1)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按上一年度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补助额之和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3)对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获研发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


对被认定为区员工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对引入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辖内建设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对国内“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校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海龙围科创区”内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按分期拨付形式以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上一年度被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深圳市


项目名称


2022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03-30/04-20


支持方式


(一)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


1.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2020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2.奖励标准


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5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3.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二)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1.奖励条外籍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2高端021年度工业总产值需达5亿元以上、同时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2.奖励标准


针对2021年前已成立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产值增速30%以内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3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500万元。单个法人企业两部分最高合计奖励上限2500万元;针对2021年内新成立且当年产值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全年产值的1.2%,最高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申报主体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福田区申报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持力度


1


降租减租支持


1、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产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2、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广減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区政府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
3、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減免租金的,按2022年3月、4月滅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3、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区政府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医疗、科研机构,以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承租广,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2


稳企复产支持


1、餐饮业稳企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企业,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2、餐饮门店开设支存。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在福日区新开设门店,且符合条件的,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3、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门店纾困支持。对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门店,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
4、跨境运输支持。对福田区纳入海关统计的亘点企业,日2022 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运、陆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系、装卸等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5、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对主动配合疫请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3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货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货款 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4


安心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股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5


社保补贴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以2022年1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6


稳岗支持


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么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万元。


7


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 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8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经相关部门备案,在辖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 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依照其设备或服务投入情況,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持元支持。


9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对辖区市、区住房建设局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具体由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制平台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淮核箅。


10


服务支持


1、建立同心抗疫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在i福田开通〞i福企〞专区,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
2、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i福田法律e管家、暖心热线等线上咨询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3、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高端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上级政府出台相美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子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4-15


支持方式


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分等级给予资金补贴。


申报主体


依法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东莞市


项目名称


东莞市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1/03-31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中涉及的东莞瞪羚/百强创新型企业(详见附件1),更名企业按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补充通知


申报时间


03-14/03-31


支持方式


(一)重点项目: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4/12-31


支持方式


(一)入库培育:


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特色人才认定评定:


1.创业扶持:


(1)由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银行提供的优惠政策;


(2)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比例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3)由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租用场地补贴。


2.综合保障:


(1)住房保障:给予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或给予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大修、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


(2)生活保障:给予15-35万元生活补助。


(3)贡献奖励: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3.引才奖励:


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特色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每引进1名特色人才,给予5-50万元引才奖励。




(三)国家、省人才工程项目配套服务:


对获国家、省人才团队立项的项目并且未曾享受市配套或市级项目资助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并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和1:0.5奖励;综合绩效评价为合格的,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0.5和1:0.25奖励。




(四)人才服务:


1.创业导师辅导: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东莞)和合作单位资源,邀请相关投资人、企业家、专业领域专家、管理专家等组建创业导师团,与入库团队进行“一对一”配对。导师团对创业团队进行为期一年的陪伴式创业辅导,期满后向市科技局提交辅导报告。


2.资源对接:市科技局向我市相关龙头企业征集开放的技术应用场景、技术攻关等项目信息,精准向入库的培育企业进行发布;推动大企业与培育企业进行对接,定期向大企业、投资机构推送入库企业项目信息,每年组织洽谈对接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银行、融资担保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置专门的金融和保险产品给予融资支持。




(五)合作单位支持:


鼓励合作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在租金补贴、专家服务、产业对接等方面给予扶持。


申报主体


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1-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专题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5/03-25


支持方式


(一)赋能中心运营奖励。


对经认定的赋能中心按年度给予运营奖励,每年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




(二)赋能中心软件收入奖励。


合同到期后,如赋能中心实际服务本地制造业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实际值)达到预测值,按不超过预测值乘以系数70%计算奖励额度。如实际值未达预测值,则奖励额度按不超过实际个人所得税值乘以50%计算;最终资助比例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三)赋能中心超额贡献奖励。


合同到期后,按实际值超出预测值的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入)乘以系数B计算奖励额度。系数B数值:综合每年所有赋能中心超额收入总和及年度资金预算确定,最高不超过30%;




(四)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赋能中心,当年软件收入奖励和超额贡献奖励不予拨付,同时次年申报的运营奖励按50%拨付。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运营单位。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及复评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4-22


支持方式


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的,可获得一次性30万元的基地奖励,奖励金拨付至基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市级基地奖励,再按本办法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差额奖励。


申报主体


市级及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应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创业孵化服务,打造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基地应当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首批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授牌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3-21


支持方式


荣誉资质


申报主体


基地运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2/11-30


支持方式


(一)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补助


1.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补助: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实施转化,对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深圳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申报200万元。


2.技术开发合同补助: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东莞市内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对于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开发合同受托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支持引进和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松山湖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经科技部考核,年度机构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评价为良好的,给予1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仅奖励一次。


2.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奖励制度,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认定额万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3.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备案)促成松山湖单位发生技术交易,按照技术转移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技术转移人才奖励


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考核评定的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获得证书后在松山湖连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并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2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深圳松山湖财政的企业。




佛山市


项目名称


关于组个人所得税织开展2022年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活动的通知的公告


申报时间


03-10/03-31


支持方式


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由禅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万元/人。


申报主体


在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原则上需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选拔认定范围)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顺德区促进人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1/04-15


支持方式


1、2021年5月21日后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迁入顺德成为顺德区新增上市公司的,按照境内成功上市扶持100万元;全区前三家登陆科创板上市企业扶持200万元;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顺德扶持400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


2、2020年7月20日起,全区前五家登陆注册制创业板和科创板的扶持2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2021年5月21日后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迁入顺德成为顺德区新增上市公司。


(二)已纳入顺德区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培育和管理服务的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三水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3-31


支持方式


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每家新获得区培育企业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申报主体


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关于印发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5/04-02


支持方式


经审查纳入禅城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项目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全额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承担主体每年度只能承接1个项目。每年度最多资助3个项目开展。


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项目名称


禅城区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博士(后)扶持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5/03-31


支持方式


事前补助


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对象包括以下五类:


(一)2020年1-3月和2021年1-3月进站的在站博士后及其不随调配偶;或已满一个年度却尚未申请相关补贴的在站博士后及其不随调配偶;


(二)2019年1-3月进站且办理延期手续的在站博士后;


(三)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经程序立项的进站博士后科研项目且尚未申请人才相关经费的单位;


(四)2019、2020、2021年经国家或省人社厅批准设立并已引进进站博士后的博士后载体,且尚未申请相关经费的单位。


(五)禅城区属管理博士后载体出站留禅发展,且已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




珠海市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4/04-20


支持方式


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进口技术和设备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6元人民币的资助;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2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8/04-25


支持方式


(一)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单位的组织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组织30家(含30)企业以内不超过3万元,组织30家企业以上不超过5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对组织或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包括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对组织单位发动5家以上、10家以下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1位工作人员团费,10家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支持2位工作人员的团费。




(二)对外贸基地集体商标设计、制作、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外贸基地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测需求咨询等相关服务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资料制作费,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外贸基地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长期(180天及以上)展览、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场地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设备(含器材)、仪器购置费;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翻译费;公共展示区域场租费;为提高公共展示效果而产生的特装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设立展厅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展厅后续运营维护,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五)对为企业提供公平贸易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培训场租费、专家课酬费、法律顾问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对为涉案应诉企业提供咨询分析、跟踪协调、资金申报等服务按每家企业最高5000元给予组织服务费用支持。每年每家项目单位支持不超过15万元。




(六)对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完成采购商组织任务,按发动企业数给予不超过3500元/家的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四季度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3/04-05


支持方式


(一)办公补贴:入驻横琴新区园区的企业或机构符合条件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二)厂房补贴:进驻保税区、洪湾片区配套厂房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平均产值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含)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企业或机构年度可享受的配套厂房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其当年度企业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




(三)“一事一议”:对于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的优质科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企业或机构须与横琴新区管委会或横琴新区商务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承诺创新驱动发展等相关指标)后,由横琴新区管委会或横琴新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方案


申报主体


(一)政策类企业或机构受理申报2021年度第四季度租金补贴;


(二)合作区内签署协议类企业受理申报2021年度下半年租金补贴;


(三)一体化区域内配套厂房政策类和协议类企业受理申报2021年度全年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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