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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贸易(外商独资企业)


主要内容包括:


1.暂时调整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有三个新突破,


一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二外商独资企业是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外商独资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2.暂时调整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贸易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是暂时调整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贸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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