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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确认收入(简述收入的确认条件)



增值税

我们假设A公司2021年3月在B飞机制造商处订购了一架收入民用客机,并支付了2000万人民币的预定费用,而B公司经条例过1年多时间的建造,在2022年6月的时候才正式交付,并收到尾款,那的请问B公司应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负呢?







是在2021年3月收到预付款的时候,还是确认在2022年6月收条件到尾款的时间呢?




1、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的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具体调整。




对于“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可以确认收入,并在相应的报税日期内完成报税。




但如果是“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而如果是“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再有就是我简述们举例的飞机简述、船舶等超长时间的制造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条例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所以大确认家知道,B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了吗?




另外“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而“销售条件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该如何节税呢?




既然已经知道了增值税不同条件下确认收入的时间关于,那么就可以充分利用上述规定来进行纳税筹划,即尽量提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根据下游企业(进货方)的付款情况,再灵活掌握供货数量和开具销项发票的数额。




同时,作为连接公司与公司的载体,物流企业因为细分领域不同,那么公司的增暂行值税税率也会不同,如果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那么就需要承担9%的增值税;而如果企业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那么就需要承担6%的增值税,然而企业的成本票却比较少。







物流企业又该如何节税呢?




我们可以通过分立企业的形式,将企业的年净利润控制在500万以下,那么收入企业就可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从而享受3%增值税的政策(2021-2022年为1%)。




也就是说通过分立企业以后将9%的增值税,降到了1%。







3、关于节税




灵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最合理的方式。最后,请大家记住暂行“节税方法千万条,用错一条就要糟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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