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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服务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吗(婚姻介绍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吗)






问题一:原本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因为自身情况的改变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那么应该在什么时候停止享受优惠呢?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解答这个问题。




企业T是通过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来获利的,依照相关法规,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是从2021年11月起,企业T不再提供婚姻介绍服务,那么企业T享受的相关增值税优惠也应当自2021年11月所属期起停止。




也就是说,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企业,从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开始就不能享受原先的优惠政策了。




问题二:企业在申请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目前税务部门推行的是“备案逐步向留存备查转变”,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逐步优化税收管理方式。在税务总局2021年发布的4号公告中,明确提出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商户,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后即可享受。




因此不需要备案,只需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问题三: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在税务总局2021年发布的4号公告中,对该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解答: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应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将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续如果证明材料没有变化,则无需重复提供。




问题四:已经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在享受条件方面发生了变化,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首次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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