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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租房(上犹有没有拎包入住的公寓)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


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


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政府“零容忍”公租房转租行为!


公租房那些事


小编带你一文了解!


#01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


投诉公租房存在转租现象


建议加强监督管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反映赣州城区部分公租房存在转租现象,网上、聊天群和小区内有人发布转租信息,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一是营造氛围,提高警觉意识。在公租房小区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条幅、LED屏等大力开展宣传,并在微信公众号、住户交流群进行多形式宣传,营造“重拳打击”的浓厚氛围,提高承租户自觉守规意识。同时,在公租房小区设立举报信箱、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对转租整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上户排查,摸清转租底数。对公租房小区进行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房管员对负责的房屋住户包干进行面对面拉网式全面摸排,确保做到“户户见面、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提高“技防”监管。引入人脸识别设备门禁系统和智能门锁等智能化设备,加强非公租房承租户人员进出监管;四是加强部门合作,阻断转租信息传播。与相关部门合力打击转租传播,要求网络租赁平台严禁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加大中介房源库管理力度;五是依法依规腾退违规转租承租户。对存在转租谋利行为的,下发腾退通知拎包单,限期腾退公租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处理情况


感谢网友对中心城区公租房工作的关心关注,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现有整改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常态化入户巡访、宣传,持续打击违规转租转拎包借行为,确保公租房为真正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住房保障。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行为进行监督,如果相关线索请及时来电来信来访,举报方式有:①章贡区房管局(8199648),地址:章贡区阳明路26号(老区政府三楼);②赣州经开区房管所(8370591),地址:经开区金邮路塞纳春天小区15栋18号商铺;③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8165635),地址: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215;④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7302628),地址:蓉江新区新赣南大道1888号(金色春城小区大门附近有没有);⑤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8236398),地址:章贡区厚德路81号建设大厦602住的室。


#02


近日,网友反映


上犹县东门口桐坑阳光花园


有住户出租公租房


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立即派员调查,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桐坑阳光花园和房屋中介现场核实,网友反映的出租房屋位于桐坑阳光花园4栋4单元603室,现住户是兰某祥。该住户已于2016年2月3日签订了桐坑阳光花园4栋4单元603室的购买合同,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


二、处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11号)的文件精神,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6月29日印发了《上犹县东门桐坑、黄埠将军和五指峰阳光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实施方案》(上府办发[2015公寓]3入住3号)。桐坑阳光花园4栋4单元603室住户租房兰某祥于2016年2月3日已取得完全产权,按《实施方案》规定: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公寓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所以桐坑阳光花园4栋4单元603室不存在违规出租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情况。


#03


公租房中签家庭


是否可以协调换房?


市民关心的这个问题


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文件精神,中签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列入下一次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房源。方先生/女士提出的从提交退房的承租人中协调换房的建议,与现行政策不符。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第二十四条“同户型的承租家庭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出具共同承租人一致签名的书面报告后,可申请互换变更”租房之规定,同户型房屋互换,遵循自愿协商原则,由住户自行协商一致,出具书面申请材料后,到任一申请人所在小区房管部门均可办理。涉及跨区互换的,区一级住房保障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为方便住户,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营公司管辖的8个市本级保障房小区房管站均设有互换意向登记本,有同户型上犹互换需入住求的住户可前往小区房管站进行查询,也可在意向登记本上登记互换意向。


#04


名下有货车可以申请公租房


但是赣州经开区一网友


申请公租房却被拒


有货车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赣州经开区“五型”政府办回复了


蟠龙镇核查,发帖人名下车辆为运营车,在公租房申请材料中,发帖人运营车辆没有提供有运营资格公司的财务证明。针对发帖人具体情况,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所有信息材料(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如是运营车辆,必须提供有运营资格公司的财务证明,证明该车一年运营收入,该收入需要纳入申请人的年收入统计。按照公租房申请资格要求,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以下,且申请家庭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以下(包括有价证券、运营收入、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收入)。


2.挂靠的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配偶工作收入证明。


#05


多年前申请公租房但未办理入住


再次申请时大数据查出有房?


近日,网友冯女士正为这事着急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方回复来了!


一、基本情况


冯女士携丈夫一家两口,通过“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线上递交了市中心城区二居室公共租赁住房申上犹请材料,现系统显示该户申请家庭正处于街办初审阶段。据住房保障部门协查结果显示,冯女士在2016年中签了蓉江新区出口加工区公租房,但该户家庭申请资料并未填写该套公租房信息或提供相应材料。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2)19号〕规定,申请我市中心城区(暂不包括南康区赣县区)公租房须满足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非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住的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三、处理情况


接到冯女士信访后,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电话联系,告知其因中签蓉有没有江新区出口加工区公租房未办理相关放弃手续,故南外街道办事处将其资料退回。建议该户家庭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ganzhouzhubao.com”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点击“我要申诉”,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具体可咨询章贡区房管局(联系电话:0797-8199648)或南外街道办事处。


“问政赣州”平台


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南日报社(赣州客家新闻网管理中心)


联合打造


“问政赣州”平台


确保老百姓诉求有着落、有回音


来源:问政赣州


编辑:李曦 黄松林 校对:赖咏娟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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