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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要扣除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算个人所得税吗)



近日,多地公积金政策陆续调整。包括广州、济南、西安、合肥等近20城近期发布了涉及公积金的新政,包括上调缴存基数、上调可贷金额等举措。其中最为给力的,主要属深圳的部分人员免缴个人公积金。



部分城市公积金新政一览



>> 部分人员免缴个人公积金:深圳




近日,多地调整了最低工资,但深圳市尤其豪横,不仅涨工资,并且还实行部分人群个人公积金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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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吗个公积金个人部分免缴,是有限制的,就是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 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广州、长春、珠海、嘉兴、茂名、韶关、包头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100元调整为2300元;珠海将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720元调整为1900元;长春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至1880元;嘉兴自12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的职工,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




但2021年五险一金调基的时候,大部分城市都上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随着生活水平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普遍上调五险一金上下限,增强员工的基础保障能力也是社会发展的常态。




>> 上调首套房公积金可贷金额:河南、沈阳




河南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购买郑州市区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沈阳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至1.5-4倍,原先的最高限额在60万-240万元之间。




>> 灵活就业者也可缴纳公积金:广州、合肥




广州还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




通知表明,年满16周岁且未到退休年龄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愿参与公积金制度。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合肥宣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贷款优惠政策,月缴费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5%-12%。









企业不缴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有关部门有权根据该行政法规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如北京就对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员工购买公积金的情况,发布了详细的处罚细则。



(点开图片,即可查看大图)住房




并且因为不缴存公积金而受罚的企业,还会被公示,足见官方对公积金缴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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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面临用人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情况,许多劳动者选择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找人社局,但发现作用并不大。




这是因为不缴纳公积金,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它和社保、普通的劳动争议等的维权渠道不同。如果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劳动者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纳公积金的好处一览




>> 缴存公积金对企业的好处




(1)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体现对员工的福利,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提高职工的凝聚力。




且不说不缴存公积金面临法律风险,如果积极为员工缴存公积金,那么对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提升企业形象都是很有好处的。许多企业都在困扰于招不到人、留不住人,其实提升员工福利也是一种好办法。




就算按照最低比例缴纳,可能企业只扣几百元,但为员工带来的获得感,可远远不止几百元。




(2)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少企业税。




(3)企业为了提升社会影响力,壮大经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必须连续3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4)上市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违规情况的证明。




>> 缴存公积金对个人的好处




(1)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




在工扣除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除了职工个人要缴费,用人单位也要缴费,而且单位部分也全额存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相当于给员工强制储蓄,连本带息全归员工。




(2)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目前,公积金除了能享受低利率贷款买房,在很多地区还能租房提取、装修提取、安电梯提取等,提取住房范围广,实用性也很强。




(3)部分突发事件可提取,作为公积金应急资金




你或你的家庭遇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可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是扣除了五险一金的,如算果公积金缴纳得越多,那剩余的扣税金额越少,侧面来说也是合理减免了个人所得税。




(4)可参与“积分落户”政策




众所周知,很多一线城市都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政策,一般情况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积2分,(武汉和广州都是2分),可以为落户积分。




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积极缴纳公积金。







缴纳公积金的9大误区一览




误区一 住房公积金可交可不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算政法规,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机构(包括企业)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误区二 这个月工资涨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上调了




年度汇缴调整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详见《条例》第十六条),也就是说您今年工资涨了,将在您下一年度的调整中体现,而不是说现在工资涨了,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就马上调整的。






误区三 直系亲属买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




如果购房人(所有权人)中有直系亲属,也可以根据其所占份额(以产权登记为准)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注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是购房人本人,非购房人不能以此房屋申报提取。






误区四 装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装修不属《条例》规定的可提扣除取范围,亦不属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误区五 买公寓、商铺、车库(车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其中之一,它所涵盖的是职工自住的普通职工的住宅,而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均不属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对象,即购买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误区六 离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要《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






误区七 只要是配偶买的房子,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我国实行的是房屋登记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认房屋所有权以依法登记的为准(生效)。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依法认定为共有(一般视为等额等份共有),夫妻共有的购得房产如产权证只登记其中一人姓名的,持结婚证等资料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婚前购置的房产属婚前财产,法律上不认可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妇认为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夫妻共有,更必须先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确权)才能生效。





误区八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发生变化,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上调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以审批发放时的额度为准,不因政策调整而往回追溯。因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能出现上调,也有可能出现下调;就具体个人个人所得税要的可贷额,也会因收入、债务、信用、就业等因素随时出现变化,使可贷额或高或低。因此,不能对已发放的贷款往回追溯。






误区九 工资基数越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就越高




工资基数只是影响贷款额度计算的因素之一,申请人的缴存情况(余额和公积金将缴存的拟算)、债务、房价款、个人信用、首付款以及贷款年期等因素均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 企业不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可以怎么处理?




职工可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再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吗心反映。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反映情况并作出行政执法申告。




一、被申告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告人是指与被申告单位建立有效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单位不依法规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是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告单位以上行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告人书面反映诉求情况并经本人签名确认的申告书。


2、申告人身份证;


3、申告人与被申告单位依规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据(包括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仲裁书、或生效的法院裁决等文书个人所得税),以确认申告人与被申告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应缴存公积金的时间。


4、提供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如无法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的,须书面说明不能提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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