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增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房产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二、建设开发环节
是取营改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销售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预缴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预缴同金额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 借款合同多少金额0.05%
三、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销售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是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房产日前的建筑工程增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房地产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房地产实际缴纳的税率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税率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四、房产税“何时”缴纳
营改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多少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申请,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