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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什么意思(销售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代理是处理民事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销售代理代理要签订代理合同的,而有些代理合同是由无代理权的人被代理人签订的,无代理权签订的代理合是什么同一般无效,那么销售民法典的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是什么?


下面由李媛媛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的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是什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销售代理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二、无权代理是否可以进行追认


无权代理是否可以进行追认,根据以下被代理人几种不同情况,是否可无权以追认的结人和论也不同:


(一)无效行为代理的追认


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它将确定无权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对自己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二)效力待定行为代理的追认


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是可以追认的,不代理人过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被追是什么认的行意思为仍意思然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经过追认后,该人和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受,即只有本人才能享有效力待定行为的权利或负担其上的义务,如催告对方追认的权利。


(三)可撤销行为代理的追代理认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被追认,但是经过追认后,行为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只是将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自己而已,如从此享有了撤销销售权或催告权等。


(四)冒名行为代理的追认



李媛媛律师小结: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后,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代理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无代理人权代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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