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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独资企业计算
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一)查账征税:
1.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公司和费用 60 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个人,允许在税前扣除。
独资企业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
14%、2.5% 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 销有限售(营业)收入的 5‰。
8.企业计提的个人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有限公司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前述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二)核定征收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区别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一人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区别、其他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税法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自然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B.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C.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个人公司和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薪金支出一人不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和有限销售(营业)收入的 5‰孰低原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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