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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处取得工资怎么算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大于6万小于12万)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了新的通知:


关于纳税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12万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小于怎么1月6日




原先小工资)明在两处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收入,两处单位都应同时按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进行在扣除。新的政策出台之后,小明可在以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进行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也可以按原先政策,进行两处分别扣除。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2019和2020年度,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大于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大于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且不需要补税。


以上述政策为例(政策是否会延续未知),我们看一下在实务中,旧算算方案和新方案,对小明有何区别:


例:小明在两处每月分别取得工资薪金50006万元。


方案(一):


两个单位每月同时为小明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处


分析:因两个单位每月同时为小明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处,小明两平时不用交税,另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两处,年度综合所得汇6万算清缴时,小明也不12万需要补税。


方案(二):


小明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为其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怎么知另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个人所得税无须扣除。


分析:在另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无须扣除的情年收入况下,小明每月则预缴了一部分个税,另由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年度综合所得取得汇算清缴小于时,小明也不需要补税。


两个方案对比:在年度汇算清缴都无须补税的情况两处下,方案(二)中小明每月缴纳了一部分个税。哪个方案更适合小明,是不是一目了然了!


个人观点:


财政取得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的规定,此年收入政策继续延续的概率不大,新出台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实际是减少了在汇算清缴时可能产生的补税工资的金额,特别是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金额较高的跳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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