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发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以为“管理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开具应将项目填写齐全,开票人、收款人以及复核人项目内容应真实。(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2/6/24)

也就是说,这个人如果叫”管理员”的话,这张票是没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1/7/22曾答复: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而福建税务局也曾答复,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因此,厦门税务在2019/10/24曾答复,复核、收款人为非必填项目,而开票人为必填项目。

总之,笔者认为,发票上只有开票人,没有符合、收款人,发票也是合格的;发票上开票人、复核和收款人为同一个人,发票也是合格的;开票人等是管理员的,只要情况属实,也不能说不合规。企业具体操作,还是要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