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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需要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自然人代开发票系列之二

昨天我们探讨了如何确认代开发票地点的问题,今天继续讨论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什么情况下要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一、 自然人在交易中取得收入,就一定要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吗?

答案是否定的,以下情况可以不用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或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开票。

1、 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开票

通俗的来说就是自然人收的钱如果是不用交增值税的,就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那就不用开发票。

例如转让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入,取得政府补助、存款利息、保险赔偿这些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文件比较分散,我不再列示。

2、 没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强制开票,建议咨询当地具体规定

这是指自然人交易中取得的收入虽然应该缴纳增值税,但是金额没有达到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的情况。国家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了起征点的范围,各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起征点,自然人如果不清楚,可以通过各地税务局的咨询渠道咨询,咨询渠道我会在本文最后说明。

对自然人来说,最高是按次不超过500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都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这里再多说一句,自然人在交易中收取的款项是大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应该用收取的款项再除以“1 征收率”,征收率有3%和5%两档。

自然人取得的收入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属于小额零星业务,一般都是可以不用开票的,但是如果当地税局有规定都开票,那就按税局规定,如果是对方企业要求开票,可以协商处理。

3、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但免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后应该开免税发票,但其中有特殊情况是不用开票的。

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免税的还是挺多的,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中有规定,例如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古旧图书这些是不用缴税的。不过有一些非常明细的规定散落在各个文件中,所以还是要查询。

这里强调一下,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给农产品收购单位,他们给农民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那就不需要再去税局代开销售发票了。还有就是自然人之间交易,同时还免税,虽然没有政策规定不需开票,但实际执行中一般也没开的。

二、如何正确的判断,是否需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许多人看完第一部分内容,可能还是不确定自己是不是该缴税开票。因为文章不可能包括所有税务规定,现在是知道有这几类行为了,但是税法规定太多,还是没时间查啊。如果您不确定,那就要多利用税局提供的渠道咨询、用其他方式确认了,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常用的方法。

1、热线电话:税务服务热线是12366,今年开始打12345也是可以转接税务服务热线了。非常方便。

2、税局官网:可以百度税局官网,一般在他们首页都有“纳税咨询”或类似栏目,可以点进去咨询。许多税局也提供留言咨询,同样可以解答问题。

3、社交平台:现在税局在微信、头条、知乎、微博这些平台上都有账号,可以添加他们账号,然后就可以线上咨询。

4、税局大厅:这是最传统,最有效的方式。如果您家或单位到税务局也不远,那就到大厅问问就可以,税局大厅一般都有专门的咨询窗口,有问题就问。

5、专业机构:现在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很多,如果自然人交易金额比较大,稳妥起见,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6、网上搜索:这种方式更适合有一定税务基础的朋友,不过即使没税务基础,建议即使您已经打算用以上5种方式咨询了,咨询前还是可以自己搜索一下相关信息,可以帮助整理思路,知道该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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