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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河南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光初、刘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官网显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专业服务机构,业务涉及审计鉴证、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现有60名合伙人,从业人员13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30人,资深注册会计师8人,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14人。


新开源于2010年8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1年12月15日,王东虎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66.35万股,持股比例8.9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光初、刘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4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光初、刘雪亮:


经查,你们在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或公司)2017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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