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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最新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最新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房屋建筑公告2011年第3房屋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年限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和,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规定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最新加面折旧率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率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建筑物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折旧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最新房屋规定的最低年限的,规定可以按尚可使用建筑物的年限年限计提折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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