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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800万但实缴200万(注册资本5000万实缴50万什么意思)

朋友的公司经营异常了!



一经营异常,股权、增资、经营范围变更等系列事项都没法办理了,还有合作方心理也有障碍了。朋友赶紧处理。为消除这个经营异常,朋友根据工商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又拿了股东会决议、章程修订案、房租合同、物业水电费发票等根据工商的要求的纸质资料去工商解除经营异常。到工商后,这些材料和网上提交的都没问题。但经营异常还是没解除!


朋友忙问怎么回事?回复说是注册资本的问题。朋友的公司是2015年成立的,注册资本是500万,认缴。在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三年,时间是从2015年7月-2018年6月。截止到2018年12月,实缴了60万。工商回复说,要解除这个异常,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到位。且实缴后不得抽逃,工商会进行监督。


440万不是小数,朋友木那么多钱。当时为了显示有实力,乘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东风,头脑一热、意气风发的注册了500万的,执照下来后,当时还在朋友圈晒了晒。



朋友急忙跟工商沟通,诉说自己的困难和不易。工商虽公事公办,但也确实给想办法:若暂时无力实缴,能实缴多少是多少,然后修改公司章程中实缴注册资本的日期。朋友表示延长注册资本实缴的日期至2035年,工商说不可以,有2个股东到2030年就超过退休年限了,这个不可以。反复沟通商议后,将注册资本实缴的日期修改到2025年6月。朋友跟其他股东开了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将出资日期由2018年6月延迟到2025年6月。


一番折腾,公司异常经营是消除了。但风险仍在,直接的风险是到2025年注册资本能够实缴完吗?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在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越高越好吗?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一、认缴制下的注册资本不是实力的体现。注册资本虽是实力的一种体现,但未实缴的过度虚高的注册资本,让人了解后,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感觉,无形中就打了折扣。“原来是认缴啊”,一句话就道尽了合作者的心态。


二、尽管是认缴,但最后还是要缴的,股东的出资义务还是有的。比如上述朋友的公司,如果欠了500万,对方起诉的话,各位股东要在出资额的限度内承担相关责任。


三、到章程规定的出资日却未实缴,企业可能经营异常,进入工商黑名单。上述朋友的公司就是例子。


四、注册资本未实缴,不利于后续股东的跟进,不利于以后上市运作。新股东入股后了解到以前的资本未实际到位,那以后的合作还能顺利吗?上市运作,资本必须实缴到位,而且是穿透,一直穿透到最终的自然人(国资背景,穿透到国资委)。不但公司的股东投资实缴到位,而且公司的对外投资也必须足额实缴到位。这些不要幻想通过做账就能够实现,通过做账能够实现了,还要企业实体干什么?现实中有查不透的账吗?


五、增资容易减资难。实际操作过程中,增资非常简单,一般有个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但减资,理论上简单,实际操作却麻烦的很,工商也不一定愿意给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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