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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办发20138号文中规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中国银监会明令禁止银行和信托的“抽屉协议”。


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银信通道业务作出新约束,首次提出把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的定义,对其实施穿透式监管,进一步抑制监管套利。业界人士表示,此举明令禁止了银行和信托的“抽屉协议”,并封堵了银行绕道信托违规输血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将使得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计提承压,但“去通道化”已经是大势所趋。


银行资本充足率承压


55号文对银信类业务做了明确定义: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而银信通道业务,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通俗来说,银信通道业务是指银行把债权打包给信托以使得部分债权出表,而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而信托扮演spv(特殊目的机构)的角色,不承担风险和收益,仅收取通道费。通过银信通道,银行不仅能放更多的贷款,而一些银行不能涉及的房地产领域和不符合银行放贷标准的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通道实现放贷。


一位信托研究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本次新规扩大了银信监管的范畴,再次明确了银信合作不能规避监管,加强了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的责任,给予业务增速快或风险高的机构可能的监管警示,未来银信合作领域可能成为重要监管领域。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澎湃新闻表示,55号文的核心是把表内外资金和受益权都纳入管理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除了存量业务的调整外,长远来看对监管套利型的通道业务会形成抑制。


曾刚认为,具体到银行的影响是,银行需要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回表,资本充足率会受影响,拨备计提也有压力,“不过具体影响,还需要确定这类业务,尤其是表外但又没有实质转移出风险的业务的规模。”


55号文显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应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抽屉协议”被禁


“禁通道是趋势,”一位沪上信托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虽然一直在“禁”,但不论哪家银行都在使用信托通道,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而信托之所以也热衷于成为通道,是因为一纸“抽屉协议”。


然而55号文明令禁止信托公司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上述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所谓“抽屉协议”,一般指信托公司和银行私下签的协议,这部分协议在正式合同中不会出现。协议内容多为银行不希望资产真正卖出去,仅作为暂时出表,以此垫厚资本。


一位信托公司资深管理层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对于有银行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来说,一般其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较多。


从数据上来看,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4.41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1%。其中,行业单季度新增信托资产余额约合1.27万亿元,处于历史相对高位。进一步拆分来看,三季度末,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较二季度再提升了两个百分点,达到56%。而主动管理的投资类信托规模占比从年初的30%持续下滑至26%。有券商认为,这意味着低费率的被动业务(例如通道业务)拖累了行业报酬率持续下滑。


通道业务的回流并非一日之寒,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其中明确,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仅可通过“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也就是说,过去可以做非标资产通道业务的基金和券商,以后都不能做通道业务了。从数据上来看,信托行业规模扩张的同时,券商与基金子公司通道规模正在萎缩。其中,券商定向资管计划规模从一季度末的16.06万亿元收缩至三季度末的14.73万亿元,基金子公司专户存续规模从年初的10.5万亿元收缩至三季度末的7.96万亿元。


不过,根据此前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分析人士普遍预测,这将对信托业的通道业务规模形成压制。


封堵银行绕道输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本周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警示防控金融风险的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而55号文也对地方债务风险管理有所提及。


55号文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55文显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银信类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业务增长较快、风险较高的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提高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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