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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主营业务收入分录(暂估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



暂估收入相关的会计分录


1、预估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次月冲回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数)


材料暂估的会计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材料已经入库,而材料的发票账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时到达或当月不能及时到达,这些到库材料应该在本月底作会计处理,从而充分反映本月财务状况


2、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材料暂估的发票账单在到达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充分反映材料暂估的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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