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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房产土地税(山东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的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病毒无情,税收有情。让征纳双方携手并进、共克时艰,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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