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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本金是什么意思(银行透支本金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中则明确:


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可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数额犯,即只有行为人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时,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于透支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透支本金所产生的费用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行为人犯罪时所指向的对象只是透支的本金部分,而逾期后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比如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不属于此罪意图或实际非法占有部分。


《解释》第九条明确: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因此,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追缴和退赔的也只有恶意透支的本金部分。


至于具体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解释》,实践中应结合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综合审查认定。


二、对于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对于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复利(包括正常利息以及罚息)、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因其不属于犯罪侵犯的法益,而是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当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进行解决。


同时由于这部分本金之外的金额,属于银行的预期收益,而并非属于银行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对于透支本金所产生的这些其他费用,也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王科栋律师


王科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八年刑事犯罪辩护,曾创办律所,任执行主任,拥有律所及团队管理经验。创办胖乎律师法律自媒体坚持公益普法4年。


执业以来,参办案件三百余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拥有丰富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经验,尤其擅长复杂案件综合处置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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