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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贸区律师事务所税收优惠政策(上海自贸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年3月,为吸引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与优秀人才集聚,江北新区出台《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提高《意见》操作的便利性、规范性,《实施细则》按照“属地服务、就近保障”原则,对政策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办公用房租房每年15万元的租金补贴、做出突出贡献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享受“一事一议”原则……围绕经济发展贡献奖励、落户奖励、办公用房扶持三个方面,《实施细则》通过26条详细条目,针对法律服务机构不同、营收不同、专业不同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构建了标准、专业的专项奖励体系。此外,对设有与南京片区发展方向、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知识产权、涉外商事、金融投资等专业服务团队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可增加落户奖励。


新区综合治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细则强化高便利操作理念,创新针对诚信申报和资金专用采用承诺制方式,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确保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及时享受政策扶持,为他们提供家门口的政策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机构在南京片区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据悉,《意见》出台以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等分别在新区设立南京分所和自贸区分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先后在新区设立,集聚了一批境内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今后,新区将依托与南京自贸片区叠加发展的“双区优势”,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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