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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工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工程施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海港路两侧建筑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对铜陵镇海港路沿街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全长约1.7公里,改造楼栋59栋,本路段仅做立面改造、夜景改造、景观提升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873.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海港路两侧建筑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中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14904731.22(其中,暂列金额:¥7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5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铜砵路口、黄道周公园、海港路路口的改造工程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完成信息登记(以网上截图扫描件为准)。(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2021〕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4)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3日00:00:00至2021年12月5日23:59:59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6.00%≤k<10.0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16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或年度保证金或电子(银行或保险或担保)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6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铜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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