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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报关员定什么罪(骗取出口退税其他严重情节)

广西籍的李某与辽宁籍的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在一次聊天中,两人发现通过虚构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可以骗取出口退税,于是心生邪念。7月20日,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潘某,经多次商谈后,李某与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潘某负责在辽宁省兴城市成立公司,并向李某于2010年成立的红心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由李某负责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其他所需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取得退税款后两人共同分配。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在李某与潘某的操作下,腾跃公司在与红心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一共向红心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份。同时,红心公司在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报关员唐某的帮助,另外非法获取了一批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结汇水单。最终,李某将虚开的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81份,连同从唐某那里获取的19份《出口报关单》、19份核销后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材料向上思县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两部分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9万5722.6元。


【公诉人:被告人李某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伙同他人通过虚构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刘雄 苏润青 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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