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采购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在优化政务服务上,《措施》提出了5条: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其中,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此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一季度“三险”可延长至4月底缴纳
在减轻企业负担上,《措施》提到: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此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还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重庆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
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