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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2016年36号文件(2016年城建局36号文件)


《通知》中明确了十项工作措施,涉及保障房、基建设施、开发商拿地资金压力、推动房地产市场销售等等。


《通知》称,要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调整南政综〔2016〕23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即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出让起始价30%调整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


另外,要打通商办房库存转换通道。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根据闽政〔2016〕11号文件精神,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5万元,其中延平区、建阳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5万元,其他县(市)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最高限额,延平区、建阳区为40万元,其他县(市)为35万元。各商业银行要优化按揭贷款审批流程,压缩放款时限,并积极争取规模额度,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确保“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


此外,《通知》还提及要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沉淀压力。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对信用评级为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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