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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自建办公楼增值税计税依据(转让自建办公楼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


  1.转让不动产指的是转让二手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不适用该规定;


  2.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申报纳税;


  3.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1)原有不动产(4.30之前取得)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计税依据


差额


全额


全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差额


全额


全额


税率或征收率


5%


11%


5%


11%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2)新不动产(5.1之后取得)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一般计税


一般计税



计税依据


全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全额


税率或征收率


11%


11%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转让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



计税依据


差额


全额


预缴依据


差额


全额


征收率


5%


5%


预缴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



 



 6.自然人销售住房


购买不足2年


购买超过2年(含2年)



其他地区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5%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非普通住房


(卖出价-买入价)÷1.05×5%




自然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申报纳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A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A县,2017年3月10日转让其2014年购买的一幢写字楼,取得含税转让收入3600万元。该写字楼位于B县,2014年购买时的价格为25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该办公楼资产原值26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50万元。该工业企业对于该项业务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多少?



『答案解析』


  A企业需要向B县地税局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3600-2500)÷1.05×5%=52.38(万元)


  问题(2):A企业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答案解析』


  A企业应该向A县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


  应纳增值税=(3600-2500)÷1.05×5%=5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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