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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行政工商局(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网站)


7月16日,郑州市工商局行政召开电动车经营者行政约谈会,要求对不符合行政质量标准的三河南省轮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车零配件网站采取下架措施,逾期下架或整治不到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郑州市工商局发出《行政告知书》,对以下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一、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现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三、严禁超河南省经营郑州市网站范围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四、严禁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违规机动车。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摩郑州市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违规机动车。


五、严禁电动自行车工商局、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经营者制作、发布违法广告或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工商局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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