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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劳务费最新个人所得税法)



清尚财函〔2021〕6号


不足500元临时性劳务费报销规范的通知


各部门、各合作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部分临时性保洁、物品装运等小额劳务性费用支出,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业务处理规范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一方法:收款人填写收据。收据的基本要素:


付款单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联系方式及款项支付凭证


第二方法:《临时性劳务费发放表》



(本表仅于每人每次不足500元,若同一人次多次出现,达到一定标准额度标准,则要按有规定代缴代扣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公司财务部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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