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
一,扣除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2,配比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
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3,相关性原则:会计信息要同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
4,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二,范围
1,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
3,税金:除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等。
5,其他:之外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1)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2)特殊项:
a,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要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b,股权激励,立即可行权,按按公允价格和实际支付价格差额计入工资薪金;行权需等待,行权日后,按实际年行权数量,按公允价值和支付价格差额确认工资薪金支出。
c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d,接收劳务派遣,给派遣公司的派遣费做劳务费支出;给员工的做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
(1),内设食堂、浴室、医务所、托儿所等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资社保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福利
(3)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公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
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8%
超过部分,年度结转
(1)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能准确划分的,可全额扣除
(2)核力发电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的,可作发电成
5,社会保险费
(1)基本三险一金、规定范围内补充养老险、医疗险
(2)特殊工种人身安全险、规定范围商业保险
(3)财产保险
6,借款费用
合理的非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扣除。资本化得计入资本成本,不得当期扣除
7,利息费用
(1)不超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数额可以据实扣除
(2)关联企业借款的债股比,金融企业5:1,非金融企业2:1
8 ,汇兑损失
除已计入有关资本成本、或所有者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为,准予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1),不超年利润(会计利润)12%,当年扣除。超过,结转后三年扣除
(2),要通过公益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及组成部门捐赠
(3),包括:救助困难社会群体个人;教科文卫体事业;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其他
(4),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10,业务招待费
(1)实际发生额的60%,或当年销售收入的5%
(2)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3)企业筹办期间,与筹办有关的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销售收入的15%
(2)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
(3)企业筹办期间,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4)2021-1-1至2025-12-31,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除酒)制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0%,超过结转
(5)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12,环保专项资金
若改变用途,不得扣除
13,财产保险费
14,劳动保护费
15,有关资产费用
(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境外总部与境内机构发生的经营相关费用,提供总机构出局的相关性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可以扣除
17,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财产保险企业按全部保费扣除退保金后余额15%(人身保险企业10%),超过部分,结转
(2)其他企业,5%
(3)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不得扣除
(4)不得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1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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