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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规定的最新版本)

一、原则


1、薪资制定原则:以企业经营规模定编制,以流程定岗位,以岗位职等级定绩效比例,以业绩考评绩效;


2、符合法规原则:遵照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员工福利,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建立与员工良好的劳资关系,降低或减少劳资纠纷;


3、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过问和泄露自己及其他员工的薪酬。


二、管理组织


1、常委会:审批公司年度整体薪酬规划的制度、方案及标准(包含公司组织架构确定、人员编制总数、薪酬和福利标准等);


2、人力资源事业部:编制或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方案,依授权审批后组织实施;每年调研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提出公司薪酬调整建议;负责在公司政策及制度基础上组织制定、审定各分支机构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公司人力成本预算控制;监督和指导分支机构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审核月度薪酬数据;严格执行公司总部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及授权管理制度,并对人工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考核。


三、薪酬模式及结构


1、模式


1.1年薪制


员工的年度绩效与工作业绩挂钩,进行年度指标考核;业绩及指标达成直接影响绩效的增减。


1.2提成制


1.2.1销售型岗位采用此模式;


1.2.2按项目确定佣金的岗位采用此模式;


1.3分红、期权等薪酬模式,另行规定;


2、结构


2.1工资结构


年薪制: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补贴 绩效奖金(月度、季度) 福利补贴;


提成制:


基本工资 月度绩效奖金 提成奖金 福利补贴;


2.2试用期薪资: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补贴 月度绩效)*80%;


2.3月度绩效奖金:员工转正后开始计发,不足月的按“月度绩效额/21.75(天)*转正后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4季度绩效奖金:员工转正后开始计发,自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月的按“季度绩效奖金月平均额/21.75(天)*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试用期内离职员工,季度绩效不予发放;


2.5其它:指应计入工资总额项、本表未列明项,具体内容应批注说明;


2.6与考勤有关的核减参照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2.7其它核减:指此前多发工资、绩效奖金核减、赔偿等可以在工资中扣减的;


2.8养老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9失业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0工伤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1生育保险: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2住房公积金: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3补缴养老: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4补缴失业: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5补缴工伤: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6补缴生育: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7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补差中当月由个人支付的金额;


2.18应税工资:应发合计减社会保险个人扣减合计;


2.19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执行累进税率;


2.20实发工资:应税工资减个人所得税。


四、薪资核定及调整


1、核定原则


以岗定薪,职级薪级对应;


2、新入职薪资核定


2.1入职:对应职位,确定其薪酬范围,确定入级薪档;


2.2特别核准:为激励、吸引优秀人才及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根据能力和贡献进行评估,按照职等级表给予特殊政策和待遇;


3、薪资调整


3.1学习晋升:如员工利用闲暇时间自学考取更高一级的学历时(限本科考为研究生及以上),即可作为提升一个工资层级或作为晋升的依据;


3.2考核晋升: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符合工资晋升条件的;


3.3员工因公司需要,发生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薪酬增加或减少不属于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无需员工签字即生效;


3.4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酬调整:


3.4.1病假、事假、产假、个人申请脱产培训进修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4.2当年度受到公司口头或书面警告者;


3.4.3员工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绩效考核成绩出现B及以下的;


3.4.4薪酬调整实施日前离职者;


3.4.5公司认为无资格参与薪酬调整者。


五、薪资计发


1、周期:自然月;


2、流程:人力资源事业部每月25日后统计汇总上一个计薪月度考勤、社保、公积金情况,并制作上一个月度工资表,由财务计划部进行复核,审核完毕后报常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每月15日由财务计划部发放工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发放日期顺延)


3、绩效奖金:转正员工执行绩效奖金;


3.1月度绩效——每月考核,在当月薪资发放时兑现,但鉴于部分考核结果的延后性,可以对月度考核结果在次月薪资中进行追溯;


3.2季度绩效——季度绩效于本季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下季度初计算并发放;


3.3考核细则: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离职结算:


4.1员工离职需完成工作交接或清理完成遗留事项、办结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再发放离职当月工资;


4.2离职月份非整月出勤的,当月离职工资=月薪标准/21.75*(实际出勤天数);


4.3员工离职日期未到月度/季度绩效考核日期的,当月/季的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5、新入职计算:


非整月出勤的,当月入职工资=月薪标准/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六、薪酬管理


1、考勤:依据公司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2、薪酬政策制定:所有涉及员工薪资及福利的制度、规定、通知等,原则上均应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发出,部分财务涉及文件,原则上也应抄送人力资源事业部;


3、薪酬政策决策:所有政策的决策权归于公司常委会及董事长;


4、薪酬政策调整:所有已发布政策的调整/修改的建议由人力资源事业部提出,并报常委会审批;


5、保密:公司执行背靠背的秘薪制,任何探听他人薪资数据、透露本人/他人薪资数据给他人的行为,均按严重违纪处理。


七、附则


1、年度探讨:公司每年度进行整体薪酬探讨,并依据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提出整体薪酬建议;


2、对所有涉及员工薪酬制度、计算、执行结果等事项,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均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


3、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同类制度均停止执行;


4、本规定公示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公司已使用电子化办公系统(OA系统),员工在OA系统中所办理、执行的各类表单均等同于本人签字;


6、此文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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