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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障性住房第四批次摇号(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摇号结果公布)


【提醒】
下周一开始
可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拿到号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即3月14日至4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家庭可在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家庭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专门针对该批次编制了《办事指南》,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
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的,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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