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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寿险营销员(王某25岁时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障致60岁的定期寿险)


前段时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终于出来了,14.1178亿人,这个数字较前几年的时间并没有减少,而是依然保持正向的增长,但是我们也不能避免的承认一个事实,现在的年轻人真的是不愿意生孩子了,真实的原因也不能说是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而是现在生孩的成本很高,再往前推进一点,现在年轻人的结婚的成本也很高,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随之而来的便是养老如何保障问题。


女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有旧疾,法院:有证据不认可,赔10万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一位女子投保之前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但是仍然投保成功,最终还获得了理赔款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真实案例

李某(化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了解到40岁的张某有投保意向的时候,便通过电话联系沟通以及面对面的与张某沟通,李某询问张某此前是否有过疾病史、是否住过院、父母是否有过糖尿病、高血压等家庭史等问题,张某回答的都是“否”。


在2017年9月份,李某委托另外一名业务员由某前往张某家中为其办理保险事宜,由某来到张某家中,通过电子投保的方式签约投保,电子投保的过程是由张某口述,由某进行操作填写的,最后张某签字,在健康告知单中,因为张某告知自身没有疾病,因此由某代勾选的都是“否”。


在2019年8月份,张某身体出现了异常,于是前往医院检查,最终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和糖尿病,张某住院之后,便嘱咐家人为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以张某在投保之前就患有糖尿病和并发症为由拒赔了。


张某家属不服,便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女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有旧疾,法院:有证据不认可,赔10万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张某在我公司投保之前就患有2型糖尿病以及并发症,但是在张某投保的时候,却并未如实告知给我公司,这属于带病投保的行为,也严重的影响了我公司能否为其承保的决定,因此我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保险公司以张某带病投保为由拒赔,但是保险公司未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已经向张某进行了询问以及就保险合同详尽解释的义务,再有张某所罹患的甲状腺癌,与糖尿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针对于保险公司的抗辩,法院不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某10万余保险金。


女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有旧疾,法院:有证据不认可,赔10万


03嗨保理赔观点

从上述案例来看,法院对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证据都不认可,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交更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只能赔付保险金,当然在这其中被保险人也有过错,但是法院明显的偏袒消费者,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优势,保险公司这次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


可想而知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的赔付,提起了上诉,也告到了高院,但最终都是以失败收场,虽然在本案例中保险业务员实属有点被冤枉,但是任何事情还是要依据证据讲话,法院只认可证据,没有有力的证据来辩驳,只能是落得失败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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