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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常设构的非居民企业如何征税(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所得税税率)


当地时间7月1日下午,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公告称,由其协调组织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取得了最新谈判进展——130个国家和地区已同意进行全球税务改革,其代表的经济体量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90%以上。


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跨国公司征税的全球框架几十年来一直摇摇欲坠——数字经济把市场和实体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在这样的场景下,传统税收制度面临极大挑战。


比如,数字化企业可以在消费国家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从事经济活动,获取巨额利润,但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不允许在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这类非居民企业的营业利润征税。再如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跨境服务贸易中,利润转移的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从而加剧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据测算,2017年跨国公司在母国之外赚取的利润中有40%被转移到了“避税天堂”,这意味着2000多亿美元的税收付诸东流。


2015年,OECD提出的BEPS框架中包含了15个行动计划,其中第一个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即是围绕数字税问题而展开。随后,2018年、2019年OECD连续发布相关报告并最终形成了“双支柱”的数字税改革建议。


该方案的“支柱一”是要确保包括数字产业在内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其所有实施商业活动并取得利润的市场缴纳公平的税额,“支柱二”则是通过设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来管控各国之间的财税竞争。


OECD表示,支柱一预计将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间重新分配每年约1000亿美元的收入,而支柱二则会新增每年150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OECD总干事威廉·麦格伍德表示,经历数年来紧张的工作和协商,这一历史性的一揽子计划将确保大型跨国公司在各地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


OECD同时表示,后续税改框架的剩余要素以及实施计划,将在今年10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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