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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办法虚挂营销员(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代办)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吕梁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吕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吕梁银保监分局对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协助保险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2020年4月23日,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办人员从该公司在汾阳市南城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的账户取现50万元,用于支付5名业务员手续费。经查,上述5名业务人员均在大地财险汾阳支公司进行展业登记,实际是大地财险汾阳支公司正式员工。经进一步核查,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4月17日,大地财险汾阳支公司分别向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94172.21元和452960.28元,合计金额547132.49元,涉及相关业务保费收入为3039586.09元,这些业务实际属于大地财险汾阳支公司直销业务,不是中介业务。大地财险汾阳支公司将上述业务虚挂在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名下,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手续费后返还给了大地财险汾阳支公司50万元。王志仁时任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上述违法事实负主要责任。


综上,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协助保险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决定对山西中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王志仁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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