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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工会法的条款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工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国现行的《工会法》是于1992年公布施行的,之后曾作过两次修改。为了适应新时代劳动关系变革,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工会法》修改的内容较为丰富,亮点颇多。那么,修改后的《工会法》都有哪些要点呢?本报邀请专家带您一起学习。


要点2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

近年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工会法》作了以下修改:


二是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三是在《工会法》第三条中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上述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在法律层面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供了明确依据,赋予了工会组织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从而为新时代工会工作的开展注入了新活力。


要点3 完善工会职责并扩展工会的任务与义务

通过修改《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工会基本职责和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具体机制,并扩展工会的任务与义务。主要体现在:


一是将原《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的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在密切联系职工方面,增加规定“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会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在《工会法》第六条明确提出工会要“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加规定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与原有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列,共同构成了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完整体系。新时期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仅包括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包括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其他制度机制。上述新规定为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是在《工会法》第三十二条增加了工会在思想政治引领、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等工作中的职责规定,这是优化强化工会职能和回应广大职工需求的立法体现。


要点4 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广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关心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为了给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依据和保障,《工会法》增加第八条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该规定明确了工会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三个方面:即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工会的工作任务和法定职责之一;工作内容是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基本目标是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要点5 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修改后的《工会法》因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通过增加、修改相关条款内容,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其主要表现如下:


二是与《法律援助法》相衔接。《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与此相对应,《工会法》将相关规定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从而使工会提供法律援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切实做到了“师出有法”。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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