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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调整方法(个人所得税税后调整是什么)







(图片来自网络)




01


中低收入人群个税持续豁免


政策时间延续到2023年,也就是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个税豁免力度是最大的,虽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扣除额是6万元 各项附加扣除,但实际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汇算补退额不超过400的,都无需补税意味着年收入低于12万的劳动人群基本上处于税收豁免的状态,且这个收入并未定义为综合劳动性收入,哪怕是民事或劳务关系报税的模式,在年收入低于12万以内,也是可以享受个税豁免的,企业应用多层次的员工关系有了很大的税务豁免空间。




02


个人收入的上报和银税联动更加严格


既然年收入不超过十二万可以享受税收豁免,那么针对像“薇娅们”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劳务报酬所得也就不能轻易的“隐匿收入”“抗税”和“偷逃税款”了。政策缓冲的这几年也是监管收紧的几年,在市面上“灵活用工”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报酬被强改为“经营所得”的环境下,每个不符合“经营所得”要素的收入都需要严格按照“综合劳动性”所得申报补税。让“核定征收”回归到真正的中小微群体,而不是变成部分人员利用税收漏洞的谋利工具。




03


企业需要关注中收入人群的收入结构


全年一次性奖金定位与工资薪金定位不同。政策特意明确了全年一次性的单独延续政策,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那么也就意味着针对年收入在20-55万的人员,一定要好好的筹划这些人员的收入结构。



所以持续规划员工的工资收入和一次性年终奖收入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04


新业态从业人员成为“熊猫保护群体”


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十二万年收入豁免的持续性政策,让不完全劳动关系可以走完“最后一公里”,新业态企业完全可以将符合要求的劳动人员建立类劳动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报税,在年收入不超过十二万的情况下,没有个税操作的烦恼,在实际落地上有了操作上的意义,同时在各个地方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上,参保问题也迎刃而解,针对特殊行业的灵活用工平台将真正爆发。




05


人力资源管理需具备财税知识


在多项税收政策叠加下,合理规划收入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不会发”年终奖导致多交一辆车税金的案例其实比比皆是,如果人力资源管理不主动积极和人工成本管理,税务管理相结合,针对新型减免税政策没有“政策敏感度”,往往会得不偿失







降费降税势在必行,合规纳税和合理筹划企业人员的收入类型也变得尤为重要,毕竟组织关系决定纳税模式,不同的收入结构决定最后的综合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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